在司法程序中,当财产被查封时,很多人会纠结于是否还能够再次保全财产。以下将从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财产查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财产被查封,当事人是有权申请解除查封的。
在实际操作中,虽然解除查封的申请会遇到一些限制和障碍,但只要当事人有合法正当的理由,以及提供相应的抵押物或质押物,法院是可以考虑再次保全财产的。在解除查封的申请中,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如已就财产进行了有效的保全措施,或者查封行为存在程序违法等情形。
综上所述,已查封的财产是可以再次保全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查封的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尽管解除查封的申请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和障碍,但只要当事人具有正当的理由,法院是会考虑再次保全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