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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4-02-28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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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法院领导:

我系原告XXX,因被告YYY存在违法行为,我方已向贵院提起诉讼,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和审理,我方发现被告可能存在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行为,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以及最终执行法院的判决,特向贵院再次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望贵院予以支持和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对于我方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希望贵院审慎核实,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有利于保全我方合法权益的裁定。

具体保全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希望贵院可以依法对被告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操作,以确保案件的审理和最终的执行工作。

同时,我方已准备好相应的保全金,并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保全金的缴纳及保全工作的协助。希望贵院可以尽快审理我方的财产保全申请,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裁定。

望贵院能够审慎对待我方的申请,保护我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促使案件顺利进行并最终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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