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当事人将可能受到损害的财产先行予以保护的一种民事诉讼法律措施。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诸如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以确保被申请人一旦败诉时,其有法律依据实施强制执行。但是,在财产保全之后是否立案是另外一个问题。
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之后并不等于立案。在财产保全阶段,法院只会针对财产进行保全措施,而不会就案件本身进行审理。立案是另一个程序,需要当事人提起诉讼,并经过法院受理、立案、送达、审查等程序。也就是说,一定要经过立案程序,案件才能得到法院的审理。
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过法院审查后才能生效。而立案是需要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审理立案程序后才能生效。因此,财产保全和立案是两个不同的程序,互不冲突。
然而,财产保全之后是否立案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如果财产保全是针对一起已经立案的案件,那么财产保全之后就是立案了。因为只有在立案后,法院才会对当事人申请的保全措施进行审查。而如果财产保全是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进行的,那么财产保全之后仍需要当事人提起诉讼,并经过法院立案程序。
总的来说,财产保全和立案是两个独立的程序。财产保全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立案是为了解决当事人的法律纠纷。虽然财产保全之后并不等于立案,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财产保全往往是为了支持未来的诉讼程序,是诉讼的前奏,有助于当事人在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