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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9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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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根据申请人申请,晋州法院对被申请人李某财产进行了保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申请人李某因涉嫌侵犯申请人知识产权,申请人向晋州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经审查,晋州法院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决定对被申请人李某的财产进行保全。

二、被保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李某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及其他动产。

三、对被保全财产的冻结期限为6个月。

四、对被保全财产的查封、扣押和冻结等具体措施,由晋州法院财产保全部门具体负责执行。

五、对保全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晋州法院申请解除保全。

特此公告。

晋州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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