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申请保全是指为了防止被告人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损毁财产,确保最终的执行目的能够得以实现,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一系列措施,冻结被告人的财产或者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财产。但是, 在申请保全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虽然满足了法院立案保全的条件,但是要提供的被保全财产或者财产价值很难或者提供不出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申请人应当尽最大努力提供保全财产的相关证据。无法提供保全财产的证据是申请保全的一个重要障碍,因此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保全之前,尽最大努力搜集、保留相关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财产情况。这样不仅可以增加申请保全的成功率,也可以为后期的执行工作做好准备。
其次,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交其他形式的担保。在无法提供保全财产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例如提供保证人、提供质押品等。这些都可以起到类似于提供保全财产的作用,保证最终执行的顺利进行。
最后,申请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协助。在涉及到复杂的财产纠纷案件中,有时候需要借助相关部门的力量,例如公安机关、司法鉴定机构等,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帮助申请人获取被告人的财产信息。这些都可以为申请保全提供有力的支持。
总之,在申请保全过程中遇到无法提供保全财产的情况并不是无解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与手段来解决这一问题,保证申请保全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对于法院而言,也应当在审查申请保全的时候,对申请人所提供的其他担保给予合理的考虑和评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