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程序,通过该程序,申请人可以在诉讼程序开始前,就被告可能转移、隐匿或损毁的财产提出申请,要求法院予以冻结、扣押或查封等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书是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重要文书,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名称)、住所(营业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书中应当载明被申请人的姓名(名称)、住所(营业场所)等基本信息。
三、诉讼标的。申请书应当明确标明诉讼标的,具体描述申请的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价额等,以便法院进行具体的保全措施。
四、申请保全的理由和事实。申请书应当就申请保全的理由、证据材料等进行详细陈述,以便法院对申请的保全措施进行判断。
五、申请的保全措施。申请书中应当明确要求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何种保全措施,如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房产、扣押机动车等。
六、法律依据。申请书应当明确提供申请保全的法律依据,如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文加以说明。
七、申请书的格式。申请书应当符合法定的格式要求,包括使用特定的文书格式、注明申请的日期、地点等。
总之,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是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重要文书,申请人在起草申请书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要求进行起草,并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自己的申请,以便获得法院的支持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