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调解是指在财产有争议的案件中,为了保护争议财产不受损害,法院可以依法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付一定数额的保全金,或者按照一定数额或者一定比例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财产保全调解是一种法律手段,旨在保护争议财产不受损害,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在财产保全调解结束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满意调解结果,是否还能上诉呢?答案是可以的。财产保全调解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一旦调解产生争议,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财产保全调解后的上诉程序一般要在调解决定生效后的15日内向上级法院递交申诉状。上级法院将对申诉状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程序进行审理。在上诉期间,调解决定仍然有效,调解后果仍在执行中,直到上级法院作出新的裁判为止。
财产保全调解后再上诉的案件,一般需要提供书面上诉状、原审法院的调解决定书、相关证据和理由等。上级法院将依法审理上诉案件,如果发现原审法院的调解决定违法或者错误的,将会进行改判。
总的来说,财产保全调解后还是有上诉权的,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并提交必要的申诉状和证据。上级法院将会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判。希望当事人能够理性对待调解结果,如果有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