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手段,用于保障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权益。在财产保全程序中,被申请人如果对保全申请有异议,有权提出异议。
首先,被申请人可以在收到财产保全申请通知后的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异议应当包括异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有相关证据。被申请人可以通过律师或代理人提出异议。
其次,法院应当在收到被申请人的异议申请后,依法审查并作出裁定。如果法院认为被申请人的异议成立,将撤销保全裁定,并返还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如果法院认为被申请人的异议不成立,将驳回异议请求。
此外,被申请人在提出异议的同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裁定的暂缓执行。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暂缓执行,并可以要求被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总之,财产保全程序中,被申请人有权提出异议,并依法获得审查和裁定。在提出异议前,被申请人应当充分准备相关材料和证据,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