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执行财产保全通知
根据贵公司申请,经我公司核实,发现以下问题:
1. 受申请保全的财产无主权人权益,该财产为我公司所有,并未因任何事由而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扣押。
2. 不存在可以证明该财产已对外转让或存在其他形式的权利负担的证据。
基于上述事实,我公司认为贵公司的申请不符合法定保全条件,因此,我公司不予执行该项财产保全通知。
我公司已将该决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贵司,请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