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最高院的财产保全费用
发布时间:2024-03-05 05:19
  |  
阅读量:

最高院的财产保全费用

最高院的财产保全费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保全申请人的财产权益所支出的费用。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期间为了防止被告人在诉讼进行期间,转移、隐匿、毁损、使用、处置财产,从而使申请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的行为。财产保全费用,主要包括保全财产的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裁定的公告费用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费用减免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院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支付保全费用。在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向法院提供保全财产的价值评估证明,以确定保全费用的具体数额。申请人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时候,同时应当交纳相应的保全费用。法院依法裁定保全时,应当将其裁定费用在裁定送达之日起三日内追加交纳。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确有困难的贫困申请人或者需要保全费用减免的其他特殊情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减免或者缓交保全费用。在申请减免或者缓交保全费用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财产、收入状况证明,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审查决定。

最高院的财产保全费用,是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护申请人的权益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合理、公正的规定关乎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