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领导:
我是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公司曾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并缴纳了相应的保全费。现因诉讼事宜已经了结,财产保全也已经解除,现特申请财产保全费的退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财产保全费是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由申请人缴纳的费用。而在财产保全解除后,如果没有给被保全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财产保全费应当及时退还给申请人。而我们公司所申请的财产保全已经解除,且并未给被保全人造成任何损失,因此我特申请财产保全费的退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财产保全费的退回程序并不复杂。贵院只需对我公司的退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财产保全已经解除,并在审查无误后将财产保全费退还给我公司即可。
希望贵院能够尽快审查我们的退费申请,并将财产保全费退还给我公司,以便保障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贵院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加注重相关费用的及时退还,让诉讼程序更加公平公正,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最后,对于贵院能够及时处理我们的退费申请,我在此先行表示感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