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期间,为保障债权人取得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通过法院强制措施保全被告财产的一种特殊程序。财产保全规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证据确凿
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并且有可能转移、隐匿、毁损或者变卖财产的迹象。只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说明申请保全的财产是被告的财产,法院才会予以保全。
二、紧急情况
申请人必须向法院证明该财产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被转移、隐匿、毁损或变卖,并且一旦财产性质的特殊,法律上允许的一般保全程序可能无法保全的情况下,紧急情况成为财产保全的规定条件之一。
三、有保全可能
财产保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必须有保全的可能。如果该财产确实具有保全的可能性,则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予以保全。
四、严格审查
法院在受理申请保全案件时,将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理由进行严格审查,只有在满足上述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会予以保全。
总之,财产保全规定条件的设立,是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在进行申请时,申请人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违法行为,并确有紧急情况和保全可能的情况下,才能顺利获得法院的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