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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司异议
发布时间:2024-03-06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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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司异议

财产保全司异议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当被执行人对法院财产保全裁定有异议时,可以向财产保全司提出申请变更或撤销财产保全裁定的行为。

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障债权人取得判决、裁定确定的债权,防止被告在诉讼结束后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一种法律措施。财产保全司是法院依法设立的负责具体执行财产保全裁定的机构。

当被执行人对财产保全裁定有异议时,可以向财产保全司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应的证据材料。财产保全司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财产保全裁定予以变更或撤销,并通知申请人、被执行人和法院。

通过财产保全司提出异议申请,可以有效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当被执行人对财产保全裁定有异议时,应及时向财产保全司提出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以便财产保全司能够及时、准确地处理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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