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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6 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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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花都法院裁定,现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公告如下:

被申请人姓名:张三

被申请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住址:花都区xxxx路xx号

申请人:李四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申请人住址:花都区xxxx路xx号

保全财产情况:冻结被申请人在xx银行的存款xx万元,并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一辆xx牌汽车,并限制其转让和处置

保全期限: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

若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花都法院申请解除保全,并提供相应的担保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自动放弃解除保全的权利。

特此公告。

花都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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