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财产保全是指在执行程序中,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冻结、查封或扣押的一种措施。当被执行财产保全给被执行人带来不便时,被执行人有权采取一定的方式消除被执行财产保全。
首先,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在申请解除保全时,被执行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财产保全的解除不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同时需要承担一定的解除保全责任。
其次,被执行人可以主动履行债务。如果被执行人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了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被执行财产保全。
此外,被执行人还可以向债权人提出和解请求。如果双方能够就债务问题达成协议,被执行财产保全可以得到解除。
最后,被执行人还可以提出担保申请。如果被执行人能够提供足够的担保,债权人同意解除被执行财产保全也是可行的。
总之,被执行财产保全是一种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措施,但对被执行人来说也可能带来不便。因此,被执行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主动履行债务、和债权人协商和解或提出担保申请等方式来消除被执行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