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财产保全是指在执行程序中,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法院依法通过强制手段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的一项重要措施。下面是本案件的执行财产保全简报:
执行案号:2021XXX
被执行人:张三
申请执行人:李四
执行法院: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四申请对张三的银行账户、房产进行财产保全,申请书已提交执行法院,并获得受理。
经查,张三名下有一处房产,已进行了财产保全;银行账户尚未进行保全,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保全期限为3个月,自保全决定作出之日起算。被执行人对保全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保全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
法院已依法作出执行裁定,同意对被执行人张三的财产进行保全。
本案目前正在进行财产保全程序,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以上为本案执行财产保全简报,请相关工作人员密切关注案件进展,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