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关于撤销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两份诉前财产保全裁定案的通知
2023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经研究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列两份裁定予以撤销:
(一)撤销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2诉字第1234号民事裁定。
(二)撤销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2诉字第5678号民事裁定。
撤销理由如下:
原审法院审理该案件时,未充分审查被申请人的抗辩理由,对事实认定不准确,对法律适用不恰当,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维护申请人的诉前权益,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特作此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撤销上述两份裁定。
请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重新审查处理相关案件,保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把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给本院。
审判委员会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