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财产保全多保全的部分
发布时间:2024-03-10 04:40
  |  
阅读量: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为了保障债权人取得债权而采取的一项措施。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保全诉讼标的物或其他财产的一种特定措施。

财产保全多保全的部分包括:先予执行、查封扣押、冻结、公示催告等。

先予执行是指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权利,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法院可以对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先予执行的财产保全措施。先予执行可以是财产、人身财产或其他财产。

查封扣押是民事诉讼法上的一项财产保全措施,是依法将被申请被申请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或收益权暂时限制起来,以保障债权人取得债权的一种强制措施。

冻结是指法院对被申请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冻结措施,使其不能按照法律规定转让、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

公示催告是执行程序的一项重要程序,是为了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债权人得到债权的一项措施。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