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法院为了保障债权人取得债权而采取的一项措施。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保全诉讼标的物或其他财产的一种特定措施。
财产保全多保全的部分包括:先予执行、查封扣押、冻结、公示催告等。
先予执行是指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权利,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法院可以对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先予执行的财产保全措施。先予执行可以是财产、人身财产或其他财产。
查封扣押是民事诉讼法上的一项财产保全措施,是依法将被申请被申请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或收益权暂时限制起来,以保障债权人取得债权的一种强制措施。
冻结是指法院对被申请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冻结措施,使其不能按照法律规定转让、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
公示催告是执行程序的一项重要程序,是为了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债权人得到债权的一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