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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财产保全裁定书范文
发布时间:2024-03-10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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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财产保全裁定书范文

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了申请保全的证据和有关财产的资料,符合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十七和第一百零八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下列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1.×××银行×××分行的×××户头内存款,人民币×××元;

2.×××证券×××的×××股份,登记号为×××。

二、保全期限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至被执行人履行了最后一项清偿义务或者本院解除财产保全时止。

三、申请执行人应在受到财产保全通知书的三日内向本院交纳财产保全担保金,担保金数额为人民币×××元。

四、财产保全之后,申请执行人如因此给被执行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裁定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书发出后,申请执行人×××执行本裁定书时,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本院提交本裁定书、申请保全的证据材料,经本院核对无误后,即可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或有关机关申请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如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判人员:×××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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