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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财产保全二审
发布时间:2024-03-10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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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财产保全是指在一审诉讼中为保障诉讼标的物的有效执行,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和金融资产采取临时保全措施的法律程序。保全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起了一审诉讼,并指明了标的物;(2)存在被申请人有变卖、转移、隐匿、毁损诉讼标的物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情形;(3)有相应的财产和金融资产可以被保全。

一审财产保全之后,诉讼案件往往会进行到二审。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经过核实事实和适用法律的程序。在进行二审时,一审财产保全的措施是否继续有效成为一个关键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一审法院裁定的财产保全措施在审理期间继续有效。

同时,对于一审财产保全的裁定,被申请人在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时,可以提出请求变更、解除或者保全之外其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请求。二审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变更、解除或者保全之外其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在实际操作中,一审财产保全在审理期间继续有效,但二审法院会重新审视案件的情况,如果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保全的依据,并经过法院审查认定合理有效,二审法院是有权变更或解除一审财产保全的。

总的来说,一审财产保全在二审中继续有效,但也不是绝对的。在二审程序中,被申请人可以提出解除保全的请求,而二审法院也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或者解除一审财产保全。因此,保全申请人在二审中仍需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及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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