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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后通知当事人
发布时间:2024-03-11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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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后通知当事人

尊敬的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经我司申请,法院已经对您的财产进行了保全措施。保全通知书于近日向您送达,我司也已收到法院的保全裁定书。

在此,我司特向您发出本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1. 您的财产保全事项:

我司申请财产保全的事由及具体财产保全措施已在保全通知书中进行了详细说明,请您仔细阅读。

2. 对财产保全的异议:

如您对我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有异议,务请于收到保全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保全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同时抄送我司。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您已接受我司的财产保全申请。

3. 财产保全期间的行为:

在财产保全期间,未经法院允许,您不得处分或转移被保全的财产。一旦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联系方式:

如您对财产保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协商,可随时联系我们。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

联系地址:XXXXXXX

特此通知。

XXX律师事务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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