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诉讼中,当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当事人可能会对案件的处理产生负面影响,将导致其无法实现权益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在上诉案件中同样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首先,什么是财产保全呢?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中,为确保诉讼请求得以实现,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对财产进行转移或变卖,致使原告难以获取法律权益时,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保全被告的财产,以保障原告的诉讼权益。
那么在上诉程序中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人可以在上诉提出之日起向原审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上诉人请求财产保全,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被告存在财产难以执行的证据。原审法院应当自收到财产保全申请之日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的,应当规定财产保全的种类、数量和期限,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如果被告不服财产保全裁定的,可以在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向同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上诉时向上诉法院提出异议。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上诉程序中,如果上诉人在上诉提出后要求对被上诉的判决、裁定作出财产保全,上诉人在上诉申请受理后,到底能否提出财产保全请求,或将其作为异议事项保留意见,是由上诉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情判断的,上诉法院不得在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新的事实、理由。
总之,在上诉案件中申请财产保全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但也需要谨慎使用,并且在法律程序上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申请,确保申请的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