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保全担保书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丙方(担保人):
鉴于:
1. 甲方与乙方就债务事项已发生纠纷,甲方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对乙方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为确保债务的履行,乙方需要提供担保;
2. 丙方愿意为乙方提供担保,以保证债务的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担保方式
1. 丙方为乙方提供个人财产担保,担保期限为______年,在担保期限内,丙方的财产将负担乙方的债务。
2. 若乙方未能按约定履行债务,甲方有权向丙方主张担保责任,并执行担保财产。
二、财产保全措施
1. 甲方有权在人民法院裁定下对丙方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债权的实现。财产保全措施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扣押等。
2. 甲方有权根据债务的实际情况,在人民法院的裁定下选择采取适当的财产保全措施。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丙方同意并承诺,在担保期限内,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履行债务,并确保债务按约定履行。
2. 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其财产状况和经济收支情况的报告,以供甲方审查。
3. 丙方保证其提供的担保对于履行债务是无限制的,其个人财产不受其他担保或抵押的限制。
4. 若丙方的财产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如有必要甲方可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物或担保人。
四、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 本担保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因本担保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应由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 本担保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担保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担保协议如因法律规定的变更或国家法律制度的调整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