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领导:
我系申请人(原告)系xx公司的员工,现因xxx纠纷一案,诉至贵院,并就被告xxx提起民事诉讼。为确保诉讼顺利进行,特向贵院申请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以确保判决后我方能够顺利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我方申请对被告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进行保全,具体财产如下:
1. 被告xxx名下的xx银行账户,其中包括xxx元存款;
2. 被告xxx名下位于xx市的房产一套;
3. 被告xxx名下的xx品牌车辆一辆。
以上财产作为被告的财产,本案诉讼标的的可能涉及金额巨大,因此,为确保我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特向贵院申请对上述财产进行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我方申请的理由如下:
1. 本案的诉讼请求有依据,我方有必要保全被告的财产;
2. 被告数额巨大,如果不进行财产保全,一旦被告败诉后拒绝执行判决,我方将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
3. 被告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风险,如不及时保全将对我方的合法权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因此,我方恳请贵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审查并核准我方的财产保全申请,保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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