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告申请,我院于 (日期)作出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现经原告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决定撤销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
一、撤销原因:
经原告申请,原告已提供担保,能够维持对被告的诉讼请求,故决定撤销对被告财产的保全措施。
二、撤销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临时无形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有权随时申请撤销。被告切实提供了担保,原告未能证明被告没有偿付能力,符合撤销条件。
三、财产保全撤销决定:
1、对原公告的财产保全决定(决定日期及文号)予以撤销。
2、撤销原告申请的保全决定后,如有损害,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撤销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法院(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