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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告知方式
发布时间:2024-03-12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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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法院依法采取的一种措施,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全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告知方式主要包括书面告知和公告告知。

首先是书面告知,法院在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应当及时向被申请执行人送达财产保全的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包括法院的名称、案号、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内容和方式、被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被申请执行人收到决定书后,应当按照法院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

其次是公告告知,法院在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应当通过媒体或者法院网站等途径进行公告。公告应当包括财产保全的内容和方式、被申请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公告的期限等内容。被申请执行人如果未能收到书面告知,也应当视公告为有效告知,履行相应的义务。

总之,财产保全的告知方式主要包括书面告知和公告告知。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应当及时向被申请执行人送达财产保全的决定书,并通过公告等途径进行公告告知,以确保被申请执行人能够及时了解财产保全的内容和方式,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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