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股权的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书编号:XXXXX
申请人:XXX 公司
被申请人:XXX 公司
申请人XXX 公司向本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股权的事项,本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查,并依法作出如下裁定:
一、申请人XXX 公司的申请,准予执行,被申请人XXX 公司应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X日内履行XXXX万元的财产保全义务。
二、XXX 公司未能履行财产保全义务的,本院将视情况对其采取相应措施。
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代理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