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已于日前冻结被执行人李某的银行存款200万元,并对其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了保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被执行人李某的财产已被我院进行了保全,限制其处置和转移。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与被执行人李某进行涉及上述被冻结和查封的财产的法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
特此公告。
西青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