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罗湖法院: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为了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需要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特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希望贵院能够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对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存款、有价证券,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房屋、车辆等财产。在执行财产保全时,贵院应当依法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被申请人的正当利益。
在执行财产保全时,贵院应当抓紧时间,确保财产保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如果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后造成了申请人的经济损失,贵院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产保全的期限为6个月,如果在6个月内没有提起诉讼,财产保全将自动解除。但在6个月内,申请人可以向贵院申请延长财产保全的期限。
最后,希望贵院能够依法审理本案,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感谢贵院的配合和支持。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