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公司
被申请人:YYY 公司
申请执行人:ZZZ
申请人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提起执行申请,请求封存被申请人YYY 公司的XX财产进行保全,并在本院浮动资产如股权、银行存款等进行财产保全的相关事项。经贵妥虚刀院审查,于XXX年XXX月XXX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由被执行人履行程序的22项保全措施,同XXX年XXX月XXX日XXXXXXXX陆续执行,但被执行人YYY公司拒不履行,并且已经将涉案财产进行转移、转让或者变价等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现申请人公司再次向贵院申请对被执行人YYY公司的XX财产进行保全。
一、申请的理由
1. 被申请人的财产构成标的执行,根据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及其数量、质量情况,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标的范围等,我方有充分的理由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2. 经过查明,由于被申请人的转移、转让或者变价等方式,其名下涉案财产已无法全部执行,XXX公司迫切需要申请再次依法执行。
3. 据此,XXX 公司申请再次对被申请人的XXX财产进行财产保全,以确保执行标的的充分实现。
二、申请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财产保全裁定是对被指导对象的财产进行保全措施的法律文书,并经申请执行人提出的合同能够被执行的异议和财产保全措施,并依法作出财产保全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法的规定。
三、申请的内容
XXX 公司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YYY 公司的财产进行以下财产保全:
1. 封存被申请人YYY 公司名下的XX财产。
2. 依法查封、扣押被申请人YYY 公司的财产,申请执行人ZZZ 以及他们的代理人有责任和义务执行财产保全的相关程序。
四、利益表述
本申请所对出示的证据充分证明了申请人所受到了合同权益的损害,并有权要求被申请人进行资产清偿的权利。被申请人对于合同履行的骤然拖欠这笔款项,在未经合理的沟通后导致双方衔接脱钩等,因被执行人的一意孤行而导致烈火烧不尽的后患度日,要求对被申请人的资产进行保全。申请人提交了相关受证材料等,表明了申请人对案件的构陷到了诉讼进行期间进行各项保全的程序等,如相关情况经审核完全符合XXX法定规定,申请再次财产保全的请求。
敬请法院核准并依法裁定!
申请人:XXX 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