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房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保全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本法院审查,决定对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全财产
根据债权人申请,本法院依法将您名下的如下财产列为保全财产:
1. 房屋: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
2. 存款:XX银行XX支行户名为XX。
二、保全期限
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您的保全财产将被冻结,保全期限为XXX天(自然日)。期满后,本法院将对财产进行解除保全手续。如有解除保全的情形,本法院将另行通知您。
三、配合义务
保全期间,您应当积极配合本法院执行法官的工作,提供相关财产证明及协助保全工作。若您拒不配合,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解除保全
如您和债权人达成协议或提供相应担保,可以向本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本法院将裁定解除保全。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XX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