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财产保全会通知房主
发布时间:2024-03-28 07:15
  |  
阅读量:

尊敬的房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保全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本法院审查,决定对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全财产

根据债权人申请,本法院依法将您名下的如下财产列为保全财产:

1. 房屋: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

2. 存款:XX银行XX支行户名为XX。

二、保全期限

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您的保全财产将被冻结,保全期限为XXX天(自然日)。期满后,本法院将对财产进行解除保全手续。如有解除保全的情形,本法院将另行通知您。

三、配合义务

保全期间,您应当积极配合本法院执行法官的工作,提供相关财产证明及协助保全工作。若您拒不配合,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解除保全

如您和债权人达成协议或提供相应担保,可以向本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本法院将裁定解除保全。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XX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