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有被执行需求的公司,作为执行法官,我们常常需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财产保全旨在确保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有足够的财产可以执行。下面将从保全的程序和具体方法两个方面来具体说明。
在保全程序方面,一般而言,被执行人的财产保全实施时需要先经过法院裁定才能进行。申请保全采取书面形式,需要提交申请书、证明材料等相关文件。法院在收到保全申请后,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裁定是否同意。同意保全的话,法院通常会签发财产保全决定书,并指定执行法官执行具体保全措施。
在保全方法方面,我们常常采取冻结、查封、扣押等措施。首先是财产冻结,这是指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股权等资产进行限制,禁止被执行人将其处分。其次是查封财产,这是指对被执行人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封,限制其处分。而扣押财产则是指对被执行人的动产、存货等进行扣押,也是为了限制其处分。
总的来说,对于被执行公司做财产保全,我们一方面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另一方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合适的保全措施。希望在执行过程中,能确保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通过转移、变卖等方式来逃避执行,最终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