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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的六种情形
发布时间:2024-03-29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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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是指为了保障诉讼请求的实现,保全原告主张的权益而进行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呢?以下是六种情形:

1. 诉讼标的明确。诉前财产保全必须要有明确的诉讼标的,即要求被告支付一定金额的债务、赔偿一定数额的损失,或者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等。

2. 损害原告权益的行为存在。被告的行为必须已经发生,并且该行为必须已经或者将来会引起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3. 存在紧急情况。紧急情况是指如果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原告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4. 有现实可能取出被告财产。原告必须有能力取出被告的财产,否则保全措施就无法执行。

5. 提供担保或者提供协助。原告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要么提供担保,要么提供办法协助法院执行保全措施。

6. 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请求,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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