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书编号:_________
为了保障公司的财产安全,特拟定本保全担保书,保全担保如下:
第一条 保全的方式
1.1 为保障公司的财产安全,担保人同意向受益人提供保证金、保证金凭证或其他有效的担保方式。
1.2 担保人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及时提供保证金或担保凭证,确保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保全的期限
2.1 保全期限自本担保书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受益人要求解除保全时止。
2.2 受益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提出解除保全的要求。担保人应在受益人提出要求后立即履行解保义务。
第三条 保全的范围
3.1 保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存款、投资、财产及其他应收账款等。
3.2 在保全期限内,如果有需要变更保全范围的情况,担保人同意配合并在受益人提出书面通知后及时调整保全范围。
第四条 保全的违约责任
4.1 如果担保人未能按照约定方式及时提供保证金或担保凭证,导致受益人因此遭受损失的,担保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受益人的损失。
4.2 如果担保人违反本担保书的其他约定,导致受益人遭受损失的,担保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受益人的损失。
第五条 保全的变更和解除
5.1 保全担保期限内,如受益人需变更保全方式或解除保全的,应提前书面通知担保人,并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5.2 受益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解除保全,并在书面通知担保人后,担保人应在最短时间内履行解保义务。
第六条 适用法律
6.1 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凡因本担保书引起的或与本担保书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至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本担保书签署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担保书的生效
7.1 本担保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7.2 本担保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担保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受益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