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败诉一方转移、藏匿或变卖涉案财产,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财产保全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法律文书。一、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以下情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有证据证明有转移、藏匿、变卖财产的危险,可能造成损害的; 被申请人有丧失履行能力的可能,需要先保全标的物以避免损害扩大的; 为防止被申请人隐匿、销毁、转移证据的; 为防止被申请人隐匿、销毁、转移诉讼所需的财物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财产保全的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包括: 冻结存款、汇款; 禁止转移、变卖、处分财产; 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 扣押、变价物品和财产; 指定财产管理人; 诉前财产保全;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三、财产保全申请书模版
人民法院([所在地]): 申请人:姓名,男/女,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男/女,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诉讼请求:诉讼案由,诉请事项,请求实体和程序保护等; 事实与理由:(简要说明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证据: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证据清单、证据目录、证据说明等; 此致 人民法院([所在地]) 申请人: 日期:四、财产保全申请书撰写要点
申请人主张财产保全权利的法律依据,说明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基础; 被申请人实施妨碍诉讼行为的证据,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充分表明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被申请人的行为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具体说明被申请人的行为对申请人的权益造成了何种损害或潜在损害; 诉讼请求中的财产保全措施与案情相适应,合理、合法;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保全条件,有明确的财产保全请求、具体保全标的物、申请保全措施和申请保全的原因,语言简练、重点突出。五、财产保全的审查
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前,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以防止滥用保全权。六、财产保全的解除
财产保全措施在必要时可以解除。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七、财产保全的执行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按照财产保全措施的内容履行义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可以向被申请人追偿,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诉,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申请人予以履行。八、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法定条件,避免滥用保全权;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的行为对申请人的权益造成了损害或潜在损害; 人民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前,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以防止滥用保全权; 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按照财产保全措施的内容履行义务; 申请人可以向被申请人追偿,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诉,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申请人予以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