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相关知识
财产保全还需要保证金吗
发布时间:2024-05-25 15:24
  |  
阅读量:

财产保全还需要保证金吗?

财产保全是法院在诉讼期间为了防止被告转移、变卖财产,防止债权人遭受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财产保全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一种就是冻结银行账户。冻结银行账户,顾名思义,就是法院把被告银行账户里面的钱全部冻结起来,不允许被告动用。冻结银行账户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将来胜诉后有财产可以执行。

冻结银行账户,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一种就是保证金。保证金,顾名思义,就是申请人向法院交纳一定的金钱,作为对法院的担保。如果申请人败诉,或者申请保全的财产与债务人不符,法院就会把保证金发还给被告。保证金的作用是防止申请人滥用诉讼权利,恶意冻结被告银行账户,给被告造成损失。

一般来说,法院在冻结银行账户时,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也可以不收取担保。比如,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确有转移、变卖财产的行为,法院就可以不收取担保。另外,如果被告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院也可以不收取担保。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不需要申请人提供保证金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裁定予以保全:

(一)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财产;

(二)对判决或者裁定应执行而有履行能力的财产;

(三)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其中,第二项规定了对判决或者裁定应执行而有履行能力的财产可以予以保全。这里所说的财产,一般是指债务人的银行存款、车辆等动产。如果债务人的银行存款或者车辆价值比较高,而且债务人又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在冻结银行存款或者车辆时,一般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诉讼期间,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下列财产,经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予以保全,不收取担保:

(一)价值十万元以下的财产;

(二)申请执行的标的物;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足额保全申请执行的标的物的;

(四)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诉讼;

(五)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被告的。

综上所述,法院在冻结银行账户时,是否收取保证金,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确有转移、变卖财产的行为,或者被告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院可以不收取担保。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对价值十万元以下的财产,申请执行的标的物,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足额保全申请执行的标的物的,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诉讼,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被告的,法院也可以不收取担保。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