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本(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凭证,所有权人凭借房产证依法享有对所购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证(土地使用权证):是证明城镇土地使用权归属于权属人的合法凭证,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有权在一定期限内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土地,但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物或者申请人享有合法权益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目的是防止当事人一方转移、隐匿、损毁财产,影响法院正确裁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实施财产保全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动产、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 对被执行人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查封、冻结、划拨等保全措施。上述规定中提到的“对被执行人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等实施查封”、“划拨”等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实施财产保全,而不是对房产证实施财产保全。
因为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凭证,属于动产,而土地使用权证是证明土地使用权的凭证,属于不动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动产实施财产保全,只能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不能采取划拨等不转移所有权的保全措施。
在财产保全中,房本可以起到以下作用:
证明房主身份和房屋权属:房本是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在财产保全中,人民法院需要根据房本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房屋权属,从而确定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基础。 界定房屋价值:房本中记载了房屋的面积、位置、结构等基本信息,这些信息可以帮助人民法院评估房屋的市场价值,从而确定财产保全的范围和金额。 防止房屋买卖过户:在财产保全期间,人民法院会将房屋保全信息登记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此时,被执行人不能擅自处分房屋,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这可以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情况。 协助执行法院判决: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判决,拒不交出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房本强制执行房屋,这有利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财产保全中,房本可以用于保全房屋所有权,但土地证不能用于保全不动产所有权,只能保全土地使用权。这是因为房产证属于动产,而土地使用权证属于不动产,人民法院对动产和不动产的财产保全措施是不同的。
在财产保全实践中,房本具有证明房主身份和房屋权属、界定房屋价值、防止房屋买卖过户和协助执行法院判决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