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后,其财产状态发生重大变化,债权人债务关系需妥善处理。为了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防止债务清偿义务消失,申请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对债务人死亡时留下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债务履行。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地址:[申请人地址]
联系电话:[申请人联系电话]
债务人:[债务人姓名]
死亡时间:[债务人死亡时间]
死亡原因:[债务人死亡原因]
申请人请求对债务人死亡时留下的以下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不动产:位于[地址]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为[权属证书号]。 动产:位于[地址]的动产,包括[动产清单]。 存款:在[银行名称]下账户号为[账户号]的存款,余额为[存款余额]。 其他应保全的财产: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保全[具体财产]。申请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以下债权关系:
借款合同:合同号为[合同号],欠款本金为[本金金额],利息为[利息金额]。 买卖合同:合同号为[合同号],未付货款金额为[货款金额]。 其他债权:根据[具体情况]说明其他债权。债务人死亡后,其财产状态发生重大变化。为防止债务人继承人转移、隐匿、挥霍债务人遗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有必要对债务人遗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
当事人申请在起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保全证据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被告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诉讼期间,因情况紧急需要保全证据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当事人不能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的,可以向证据所在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本案具备财产保全的条件:
申请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关系,债权有明确的数额。 债务人已死亡,其遗产状态存在变动,有转移、隐匿、挥霍财产的危险。 申请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继承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但诉讼尚未结束,财产保全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申请人申请通过以下方式对债务人遗产进行确权:
向债务人继承人发送《告知函》,要求其申报债务人遗产,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通过公证处进行遗产继承公证,由公证处出具遗产继承权证明书。 根据[其他具体情况]确权。申请人请求对债务人财产采取冻结、查封等保全措施,保全期限为[保全期限]。
具体保全措施包括:
冻结债务人的银行存款。 查封债务人名下的不动产和动产。 禁止债务人继承人处分债务人遗产。申请人为保证此次财产保全措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愿意提供以下担保措施:
人民币[担保金额]元的银行存款,账号为[银行账号]。 以[担保物品]作为抵押物,价值约为[担保价值]。 由[担保人姓名]出具个人担保函,承诺承担全部保全责任。1. 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愿意承担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
2. 申请人请求法院立即审查本申请,并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 申请人希望与法院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债务人遗产变更等相关情况。地址:[申请人联系地址]
电话:[申请人联系电话]
邮箱:[申请人邮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