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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前财产保全费怎么收
发布时间:2024-05-25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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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前财产保全费怎么收?

财产保全属于诉讼保全的一种,是指在诉讼中,为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避免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况,而依法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在我国,起诉前财产保全是立案前的一种保全措施,由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依申请而采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的,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起诉前财产保全费怎么收?

起诉前财产保全费的收取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般情况下,起诉前财产保全费的收取标准为被保全财产价值的3%至5%。

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起诉前财产保全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起诉前财产保全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财产价值在50万元(含)以下的,保全费为1500元; 财产价值在50万元至100万元(含)的,保全费为2000元; 财产价值在100万元至200万元(含)的,保全费为3000元; 财产价值在2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保全费为5000元; 财产价值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保全费为8000元; 财产价值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的,保全费为12000元; 财产价值超过2000万元的,按照财产价值的0.6%收取保全费。

值得注意的是,起诉前财产保全费的收取标准并不是固定的,法院在具体审查案件时,可以根据保全措施的难易程度、保全费用的实际需要等因素,酌情调整保全费的数额。

起诉前财产保全费的退还

起诉前财产保全费在下列情形下应当予以退还:

申请人已按照生效判决或裁定履行义务的;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的;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财产保全的; 被保全的财产依法不属于申请人主张的债务清偿范围的。

起诉前财产保全费的退还由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作出裁定。裁定准予退还的,保全费应当在裁定生效后10日内退还给申请人。

起诉前财产保全费的责任承担

申请人申请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因恶意或者过失申请财产保全,导致被保全人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包括被保全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费用和其他合理支出。

结语

起诉前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诉讼保全措施,可以有效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避免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况。但是,申请人申请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担保。否则,将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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