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保全财产是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有履行不能风险时,为保障其债权而申请人民法院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在保全财产中,利息的计算是否包含在内,一直是备受争议的问题。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问题,并提供明确的解释和司法实践案例,为当事人提供指导。
保全财产的对象主要包括:**
被告的房屋、土地、车辆等不动产和动产 被告的存款、股票、债券等财产性权益 被告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判决债权 其他依法可以保全的财产然而,关于保全财产是否包含利息,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持这一观点的人认为,利息是因债务人未按时履行债务而产生的,不属于保全财产的范围。因此,在执行时,债权人只能追究本金部分,而不能追究利息部分。
持这一观点的人则认为,利息是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损失赔偿,属于债权人的经济利益保护,应包含在保全财产的范围内。因此,在执行时,债权人不仅可以追究本金部分,还可以追究利息部分。
对于保全财产是否包含利息的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过相关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时,债务人既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有可供执行的收入,人民法院仍可向其发放执行通知,但不得扣划其最低生活保障费用。”
该规定虽然没有明确提及利息的问题,但从其精神来看,债权人有权执行债务人的收入,而利息正是债权人因债务人未按时履行债务而产生的收入之一。因此,该规定间接支持了“包含利息”的观点。
此外,在实际执行中,许多法院也支持“包含利息”的观点,认为利息是保全财产的组成部分,债权人有权执行债务人的利息。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执行时会考虑具体案情,根据利息产生的原因和性质,作出不同的判断。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保全财产的利息计算也会有所不同:
1. 质权担保
在质权担保中,利息属于质权的权利内容之一,因此,债权人可以追究质物变卖所得价款的利息。
2. 抵押权担保
在抵押权担保中,利息不属于抵押权的权利内容。但是,如果债权人取得了判决,则利息可以作为执行标的物,依法执行。
3. 留置权担保
在留置权担保中,利息属于留置权的权利内容,因此,债权人可以追究留置物的变卖所得价款的利息。
对于保全财产是否包含利息的问题,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通常支持“包含利息”的观点。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执行时会结合具体案情,根据利息产生的原因和性质,作出不同的判断。此外,在质权、抵押权和留置权担保时,利息还存在着不同的计算规则。
综上所述,债权人在保全财产时,应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全面考虑具体案情和利息产生的性质,合理确定是否包含利息。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障自己的债权,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