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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财产保全是怎么回事
发布时间:2024-05-26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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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财产保全是怎么回事

拆迁财产保全,是指在拆迁程序中,为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由法院对争议的拆迁财产采取的临时性保护措施。其目的是防止在拆迁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争议财产遭损坏或灭失,从而无法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一、拆迁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拆迁财产保全需满足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被拆迁人的财产面临现实的危险,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财产损毁或灭失; 申请人对争议财产享有合法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致对被申请人造成重大损失; 申请财产保全紧急必要,无法通过其他方式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二、拆迁财产保全的申请

被拆迁人申请拆迁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被拆迁人的基本信息; 争议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和所在地; 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和证据; 对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请求; 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申请日期。

申请书应当附送相关证据材料,如拆迁公告、拆迁决定书、财产权属证明等。

三、拆迁财产保全的审查

法院收到拆迁财产保全申请后,将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申请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和证据是否充分; 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是否适当;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否会给被申请人造成重大损失。

四、拆迁财产保全的裁定

法院审查完毕,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将做出财产保全裁定。裁定中应当明确规定:

对争议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保全措施的期限; 申请人的担保方式; 被申请人的申诉期限。

法院作出裁定后,将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

五、拆迁财产保全措施の種類

法院对拆迁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可以有多种形式,常见的有:

查封; 冻结; 扣押; 禁止处分; 限制使用。

具体采取何种措施,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六、拆迁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

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由人民法院执行员负责执行。执行员将依法对争议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申请人拒不配合的,执行员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足的,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增加担保或者撤销保全措施。

七、拆迁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拆迁财产保全措施一般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

拆迁程序结束; 争议财产已调解解决; 申请人撤回申请; 保全期限届满; 法院撤销保全裁定。

拆迁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后,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法院报告,并返还保全标的物。如果申请人不履行返还义务的,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八、对拆迁财产保全的法律监督

对于拆迁财产保全程序中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相关机关进行投诉、举报。相关机关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法院在行使财产保全权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拆迁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应当依法驳回或者裁定不予保全。对于执行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拆迁财产保全案例

某市一小区居民因拆迁补偿款分配不均,对开发商提起诉讼。期间,居民担心开发商转移小区中的公共绿地,向法院申请拆迁财产保全。法院审查后,认为小区中的公共绿地属于共有部分,存在被转让的风险,遂作出裁定,对小区中的公共绿地采取禁止处分的保全措施。

此案中,居民通过申请拆迁财产保全,有效地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审查中严格依法办事,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司法监督的作用。

结论

拆迁财产保全是一种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临时性措施。在拆迁过程中出现争议财产面临灭失、损坏风险时,被拆迁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在审查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将作出保全裁定,采取查封、冻结、禁止处分等保全措施。拆迁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施,有效地防止了争议财产遭到损毁或灭失,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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