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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公司纠纷财产保全规定
发布时间:2024-05-26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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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公司纠纷财产保全规定

**导言**

公司解散是企业生命周期的一个重要阶段,在此期间可能会引发纠纷。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和公司财产的安全,我国法律对解散公司过程中的财产保全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本文将全面阐述解散公司纠纷财产保全的规定,为企业在解散过程中提供有益的法律指引。

**申请主体**

根据《民事诉讼法》,申请解散公司纠纷财产保全的主体包括:

公司股东(被解散公司、清算组织) 公司债权人 利害关系人

**申请方式**

财产保全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 申请保全的原因和事实根据 证据材料

**审批流程**

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审查申请材料。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将书面裁定准予保全。法院裁定不准保全的,应当说明理由。

**冻结银行存款**

法院可对被解散公司的银行存款采取冻结措施,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请求保全的数额。冻结期限一般为30天,但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延长。

**查封动产和不动产**

对于被解散公司的动产和不动产,法院可采取查封措施。查封期间,查封财产不得处分、转让或隐匿。查封期限至清算程序结束或纠纷解决为止。

**扣押股权**

法院可对被解散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权采取扣押措施,以保障相关债权人的利益。扣押期间,股权不得转让或设定其他权利。

**禁止转让财产**

法院可对被解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清算组织负责人发出禁止转让财产的禁令,以防止公司财产被转移或隐匿。

**指定保管人**

对于被保全的财产,法院可指定专门的保管人负责保管。保管人不得擅自处理被保全的财产,并应当履行好保管职责。

**解除条件**

财产保全解除的条件主要包括:

纠纷已经解决 申請人撤回申請 法院认为保全措施不必要的 保全期限屆滿

**解除程序**

财产保全解除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请书的方式,请求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对于法院主动解除财产保全的,应当以书面裁定形式通知当事人。

**民事责任**

违反财产保全措施的行為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包括賠償損失、支付滯納金等。

**刑事责任**

在嚴重情況下,违反财产保全措施的行為人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

解散公司纠纷财产保全是维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和公司财产安全的的重要制度。企业在解散过程中应当重视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积极采取措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依法公正审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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