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申请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之前,为防止被执行人在诉讼或执行程序中转移或者隐匿财产,以保证将来能够顺利执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请求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的诉讼行为。
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适用于以下情形:
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能力,但逃避履行义务,或者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 被执行人死亡,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有转移或者隐匿被执行人财产的行为 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 具有申请执行的条件 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逃避履行义务或者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的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内容、申请保全的财产以及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的理由和证据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裁定予以保全 人民法院裁定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人民法院采取的执行前财产保全措施包括: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或者其他资金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处分其财产 责令被执行人提供担保执行前财产保全的解除有以下情形:
申请人已取得执行依据或者执行依据已经生效 申请人撤回申请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保全 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担保 保全后,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义务或者提供了担保申请人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申请人不当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造成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9年,张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偿还张某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提供了证据证明李某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裁定冻结李某名下银行存款200万元。经执行,张某顺利取得执行款。
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避免被执行人在诉讼或执行程序中转移或者隐匿财产,防止执行程序空转,具有重要作用。当事人在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充足的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