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提升财产保全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我院以“三个有效”要求为抓手,持续强化财产保全执行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我们始终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导向,牢固树立“财产保全是执行之基”的理念,充分认识财产保全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打击恶意逃债、保障司法权威的重要意义。通过专题会议、业务培训等方式,教育引导法官树立主动保全、坚决保全、严密保全的意识,确保财产保全工作始终置于突出位置。
完善健全财产保全工作机制,明晰保全条件、适用范围和审批流程。严格执行财产保全书面审查制度,确保保全证据合法、充分。出台财产保全工作指引,对财产保全执行执行作出明确规定,细化保全权限、保全措施、解保程序等细节,规范法官保全行为。
建立与其他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构建财产保全协作网络。与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加强合作,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与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股权、理财产品等可执行财产。
加强人员保障,选派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好的法官担任保全法官。配备专业技术装备,提升财产保全信息化水平,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及时送达保全通知。提高保全执行效率,缩短保全执行时间,减少财产流失,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财产保全审批监督制度,对保全案件进行逐案审核,严格把控保全事实和保全必要性,防范滥用保全权力。健全财产保全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保全执行情况,及时调整保全措施,提高财产保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违规保全行为严肃追究相关法官责任,确保财产保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积极探索财产保全创新举措,完善风险控制和评估机制,着力破解保全难题。推广使用财产保全预警系统,及时识别和应对保全风险。注重非诉保全,通过协商、和解等非诉讼手段,探索财产保全的新途径,减少对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不当侵害。
通过多种渠道开展财产保全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财产保全制度的知晓率和认可度。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财产保全制度,主动配合财产保全工作。加大对恶意逃避或对抗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震慑不法行为,净化法治环境,维护司法公正。
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措施,严格高效的审批流程,综合配套的协作机制,我院财产保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财产保全案件数量稳步增长,表明当事人对财产保全制度的认可度不断提高。 保全命中率明显上升,有力保障了诉讼请求的实现,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财产保全执行时间缩短,财产保全执行效率明显提升,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及时维权。 违规保全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财产保全工作更加规范,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总之,我院财产保全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保全水平,强化执行保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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