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通常由人民法院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的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和判决的有效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后,经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遭受他人侵害的危险;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有保全的必要;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以保证因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采取以下形式的财产保全措施: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或者其他资金;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 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特定行为; 其他法律规定的保全措施。1. 提出申请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2. 审查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保全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予以保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3. 执行保全 裁定保全后,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执行保全措施。
4. 异议或者复议 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财产保全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复议。
5.解除或者变更保全 如果保全的条件消失或者申请人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或者变更保全措施。
1.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在诉讼前或者一审诉讼期间进行,不得在二审、再审阶段申请。 2. 财产保全措施不得明显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 3.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应当与被保全财产的价值相当。 4. 人民法院不承担因财产保全措施不当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5. 被保全财产不得作为抵押或者质押的标的。
**案例1:**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发生合同纠纷,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乙公司的银行存款。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冻结乙公司的银行存款。 **案例2:** 原告丙个人与被告丁个人发生民间借贷纠纷,丙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丁个人的房屋。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告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裁定驳回申请。
在我国,国内财产保全由人民法院进行。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人民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注意保障当事人双方的权益,避免不当的保全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