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扣押、冻结、查封、扣留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条规定,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可能性较大,并且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其将财产转移、隐匿或者有其他逃避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
(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或者虽经公告传唤,仍未出庭;
(三)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需要先予保全以防止财产损失的。
**2. 劳动争议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
劳动争议财产保全适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
(一)工伤待遇争议;
(二)工资报酬争议;
(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争议;
(四)社会保险争议。
二、劳动争议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
劳动者要申请劳动争议财产保全,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劳动争议事实明确,法律关系确定**
劳动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事实的存在,并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证据可以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记录等。
**2. 用人单位转移、隐匿、处分财产或者有其他逃避执行行为的证据**
劳动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的意图或行为,或者有其他逃避执行判决或裁定的行为。证据可以包括用人单位的财务报表、转账记录、财产转移的票据等。
**3. 因用人单位的不履行判决或裁定会导致劳动者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害**
劳动者需要说明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用人单位如果不履行生效判决或裁定,将会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证据可以包括劳动者的经济损失、生活状况等。
三、劳动争议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
**1. 申请主体**
劳动争议财产保全只能由劳动者一方申请,用人单位不得申请。
**2. 申请材料**
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劳动争议事实的证据;
(三)用人单位转移、隐匿、处分财产或者有其他逃避执行行为的证据;
(四)因用人单位的不履行判决或裁定会导致劳动者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证据。
**3. 申请方式**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争议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劳动争议财产保全。具体申请方式包括: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材料;
(二)委托律师代为申请。
**4. 审查决定**
人民法院在收到劳动争议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同意保全的裁定。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时,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申请主体是否符合条件;
(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三)劳动争议事实是否明确;
(四)用人单位是否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或者有其他逃避执行行为;
(五)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否会导致劳动者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害。
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当作出裁定,责令有关单位对用人单位的财产进行扣押、冻结、查封或扣留。
四、劳动争议财产保全的解除
劳动争议财产保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解除。
**1. 依职权解除**
人民法院在以下情况下,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
(一)当事人和解或者撤诉的;
(二)劳动争议经过司法程序解决,裁定或者判决已经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继续保全没有必要的。
**2. 依申请解除**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并根据以下情况作出是否解除的裁定:
(一)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
(二)申请人提供了担保,能够保证在执行判决或裁定时能够履行义务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继续保全没有必要的。
五、劳动争议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1. 及时申请**
劳动者应当及时申请劳动争议财产保全。若在用人单位转移、隐匿、处分财产或有其他逃避执行行为后才申请,则可能无法达到保全目的。
**2. 保全范围**
劳动争议财产保全的范围应与劳动争议标的额相适应。人民法院将根据劳动争议标的额按比例确定保全的财产范围。
**3. 保全费用**
劳动争议财产保全的费用由申请人预交。保全费用包括保全财产的保管、变卖等费用。
**4. 保全期间**
劳动争议财产保全的期间一般为六个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需要,经当事人同意,延长保全期间,但是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六、结语
劳动争议财产保全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财产保全,有效防止用人单位转移、隐匿、处分财产或有其他逃避执行行为,确保在劳动争议司法程序结束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全面的赔偿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