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藏匿或者出售其财产,以保证将来顺利执行生效裁判文书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权人因被执行人处分财产而蒙受损失。
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包括:
对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在起诉前或者诉讼期间,申请诉讼保全的; 对因婚姻家庭纠纷提起的诉讼,在起诉前或者诉讼期间,申请诉讼保全的; 对因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在起诉前或者诉讼期间,申请诉讼保全的; 对因其他原因提起诉讼,但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变卖、毁损或者隐匿财产的,在起诉前或者诉讼期间,申请诉讼保全的。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被执行人; 有具体的保全标的; 具有担保权人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是人民法院已经做出保全裁定的; 必须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变卖、毁损或者隐匿财产的。该证据一般可以是证人证言、调取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流水、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等。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如下:
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担保权人的有效法律文书(或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证据材料等。 审查受理:法院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被执行人身份、保全标的、保全理由以及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 作出裁定: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准予或驳回申请。 执行保全:法院裁定准予财产保全后,执行机构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
银行保函; 保险公司保单; 有资产保证能力的第三人保证。担保的金额一般为被保全财产价值的10%至50%。
财产保全解除的情形包括:
执行完毕; 担保权人放弃担保权的; 人民法院认为不再需要继续保全的;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的; 申请被执行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财产保全解除后,执行机构应当立即解除保全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变卖、毁损或者隐匿财产的;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及时,越早申请保全,越能防止或减少债权人的损失;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可能会驳回申请; 财产保全的解除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法院裁定准予。以上就是申请财产保全的相关内容。申请财产保全对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如需申请财产保全,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提高申请成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