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因特定需要而对涉讼争议财产采取的禁止处分和扣留措施,以确保讼诉中的财产不被处分和转移,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履行义务。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被申请保全的财产; 有明确的申请人及其保全请求; 有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提供担保;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享有需要保全的权利。财产保全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 证据材料; 担保书; 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材料。
法院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法院对符合保全条件的财产保全申请审查后,发出财产保全裁定,明确保全措施的内容和范围。
根据法院保全裁定,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不动产、扣押动产等。
保全措施的解除主要有以下情形:
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性消失; 申请保全的权利人撤回申请; 法院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执行员应当将财产保全裁定通知银行,要求银行协助冻结涉案执行标的账户内的资金。银行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应当立即执行。
执行员应当将财产保全裁定通知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关,要求登记机关协助办理查封手续。登记机关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应当立即执行。
执行员应当将财产保全裁定通知动产所在地的有关部门,要求其协助扣押动产。有关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应当立即执行。
法院发出财产保全裁定后,对被保全财产的任何人均发生效力。
财产保全适用于所有可以成为执行标的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债权等。
财产保全的期限不超过诉讼终结之日止。特殊情况下,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继续保全。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财产保全申请权、申请人不履行裁判义务和未经法院批准擅自处分保全财产造成损失時,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虚假担保会赋予被申请人人身补偿和优先受偿的权利。
建议在申请财产保全前咨询律师,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提高申请成功率和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