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再审程序中,申请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再审期间的财产保全与一审、二审期间的财产保全有所不同,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再审期间申请财产保全的主体只能是再审申请人,即原审的败诉方。被申请人一般为原审胜诉方。
再审期间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应当在再审申请书递交后,再审决定作出前提出。如果申请时间迟延,法院可能驳回保全申请。
再审期间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与一审、二审期间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的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的财产不足以执行判决、裁定的 申请人因情况紧急,不申请保全会使判决、裁定的执行力不能实现的申请再审期间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申请人向再审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书中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保全案由、财产保全请求和证据等 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审查 法院审查后,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再审期间常见的财产保全措施有: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等财产 禁止被申请人处分财产或限制其处分财产 指定财产管理人管理被申请人的财产再审期间申请财产保全一般需要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可以是:
诉讼保全保证金 有担保能力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其他法院认可的担保方式再审期间,被保全的财产一般应当维持现状,不得处分。如果再审法院作出维持原判、驳回再审申请或者再审后审理发现不应继续保全的裁定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如果再审法院作出撤销原判、改判的裁定,应当变价执行被保全的财产。
再审期间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再审期间的财产保全是一项临时措施,不能替代诉讼中正常的执行程序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否则法院可能驳回保全申请 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供担保,否则保全申请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再审期间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适当,不能对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再审期间的财产保全措施可以随着再审程序的进行而调整或解除再审期间申请财产保全是一种保障再审判决得以执行的重要手段。申请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提出申请,并及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担保。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各方因素,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