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财产保全作为一种诉讼保全措施,旨在防止债务人在诉讼期间转移或隐匿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担保人作为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人,其财产是否可以纳入保全范围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备受争议的焦点。
**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在作出判决前予以保全。"由此可见,财产保全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执行难的发生。
**担保人和债务人的关系**
担保合同是当事人间的一种契约,一般根据主债务的存在而产生。担保人负有担保债务的清偿责任,但仅在主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才承担。因此,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一种法律上的从属性,担保人的债务清偿责任以主债务人债务的有效性为前提。
**担保人财产的可否保全**
对于担保人财产是否可以保全,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
**可保全说:**主张担保人财产可以保全的观点认为,担保人对主债务的清偿承担着直接担保责任,其财产与主债务的清偿息息相关。一旦主债务被诉,债权人有权及时对担保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确保将来执行判决的顺利进行。 **不可保全说:**主张担保人财产不可保全的观点认为,担保人的清偿责任是基于主债务人无力清偿的情况,此时主债务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被执行人。在主债务诉讼程序中,直接保全担保人财产不符合《民事诉讼法》中对保全对象的规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对于担保人财产的可否保全,最高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为债务的实现提供担保的担保人的财产,在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依法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明确了担保人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保全。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保全类型**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担保人财产常见的保全类型有:
冻结账户; 查封不动产; 扣押动产; 限制处分行为; 采取人身强制措施。**保全的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并提供担保人财产保全必要的证据。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保全条件的,应当及时做出裁定,责令被保全人停止对财产的处分行为。
**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的解除一般有以下情形:
申请人撤回申请; 申请人提供反担保; 法院认为保全措施不当;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案件; 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结语**
综上所述,担保人财产在主债务诉讼过程中是否可以保全,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担保人财产可以保全的条件主要包括:主债务已经被诉至人民法院;存在担保人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保全措施不会给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申请对担保人财产进行保全,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实现。